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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第二十條》背后的那些正當防衛案件
      時間:2024-03-01  作者: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 |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正當防衛制度長期以來很少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案發于2018年8月的昆山反殺案,被學界公認為是將這一“沉睡”條款全面激活的“分水嶺”案件。自該案開始,在最高司法機關的積極推動下,正當防衛條款在一系列案件中得到適用,公民勇敢反抗不法侵害的行為得到支持,社會正氣得以弘揚。電影《第二十條》再現了這一觀念變化的過程,讓公平正義的精神深入人心。值此影片熱映之際,《檢察日報·先鋒周刊》編輯部對曾經轟動全國的正當防衛典型案例進行回顧,并邀請辦案檢察官和法學專家評說辦案理念。

      持續高頻度向社會傳遞司法正能量是司法機關的責任

      ——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

      隨著電影《第二十條》的熱映,“正當防衛”走進了公眾視野,“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金句也在巷陌間傳開。當人們發現《第二十條》講的就是我國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時,也在尋找劇中角色的現實原型,對“法律條款”為什么會“沉睡”,以及“沉睡”條款是如何被激活等話題產生了濃厚興趣。近日,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請他介紹在適用正當防衛制度過程中,司法理念的更新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實踐路徑。

      《先鋒周刊》:您在觀看《第二十條》時,是否會有一些現實案例在腦海中閃現?請談談觀影感受。

      羅慶東:影片《第二十條》向觀眾呈現了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實踐,雖然有藝術加工,但也有很強的現實性。近些年,司法機關辦理了一批社會廣泛關注的涉正當防衛案件,正當防衛制度很多時候成為人們街談巷議的話題,司法實踐中也越來越多被適用。通過兩個多小時的電影,我們能夠較全面、客觀真實地感知這些變化。在觀看過程中,我不時想起近年來參與指導辦理的福建趙宇案、河北董民剛案、云南唐雪案等一批正當防衛案件,更多了一番感慨,對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提出的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成為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有了更深的感悟。

      通過觀影,我感受到在司法辦案中應當忠實地踐行人民至上。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辦案,不斷強化司法擔當,努力實現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于公平正義。影片中,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查證案件事實,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確保事實得以查清、案件得以公正處理,再次表明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的重要性。我還感受到,司法理念的重要性及其轉變的不易。影片的前期,檢察官韓明歷數的多個案例,都沒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認定的是防衛過當,一定程度上展現了正當防衛制度在適用中遇到的問題。隨著劇情的發展,檢察官韓明逐漸轉變理念,最終對辦理的案件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睓z察機關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首先要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確保查清案件事實。其次要堅持客觀公正,依法正確行使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職權,嚴格把握逮捕和起訴條件。再次要強化監督,勇于擔當作為。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辯解辯護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后要加強釋法說理,結合案件情況,直觀、具體地闡釋如何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先鋒周刊》:我國1979年刑法就對正當防衛制度作了具體規定。但是該條款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較好的適用,因此被稱為“沉睡”條款。這也是山東于歡案和江蘇昆山反殺案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的原因所在。正當防衛條款為什么會成為“沉睡”條款?

      羅慶東:正當防衛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為鼓勵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1997年修訂刑法時對正當防衛條款作出重大修改,形成了現在的第二十條。比如,將1979年刑法的“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修改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放寬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再如,增加規定了無限防衛權,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即使造成重傷、死亡的后果,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在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對正當防衛的適用把握過嚴甚至失當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案件本身情況較復雜,適用起來難度較大;有的是受司法人員辦案理念影響;還有實踐中“誰死傷誰有理”“誰鬧誰有理”簡單就案辦案的因素,客觀上也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造成一定影響。當然,前些年缺少正當防衛適用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也是一個原因。

      《先鋒周刊》: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引人矚目的正當防衛案件,最高檢多次發布關于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在指導辦案中,最高檢是如何傳遞正當防衛辦案理念的?發布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意義是什么?

      羅慶東:近年來,最高檢通過一系列舉措積極推動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取得良好效果。通過加大力度指導依法辦理有重大影響和典型意義的涉正當防衛案件,持續高頻度向社會傳遞司法正能量。最高檢先后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江蘇昆山反殺案、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這些案件的正確處理,對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弘揚社會正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趙宇案,原本檢察機關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認定其防衛過當。同樣是不起訴,后來為什么上級檢察機關要求改為絕對不起訴呢?因為雖然結論都是不起訴,但性質截然不同,一個是認定防衛過當,一個是認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正當防衛。這樣做,就是要旗幟鮮明地樹立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導向,弘揚社會正氣。而且,檢察機關還建議有關部門對趙宇的見義勇為進行表彰,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出臺規范性業務指導文件,制發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明確正當防衛司法適用標準,也極大推動了正當防衛制度的依法適用。2018年,最高檢以正當防衛為主題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結合案件直觀、具體地闡釋了一般防衛、特殊防衛與防衛過當在認定中的界限和把握標準;2020年9月3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全面、系統的規定,對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正當防衛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最高檢又發布了6件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最高檢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努力引領、重塑正當防衛的理念,努力踐行應勇檢察長關于在辦案效果上“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通過案例,對正當防衛制度進行更深入、更具體的闡釋,提供更明確的辦案指引,有助于檢察官明確法律依據,厘清法律界限,依法正確地處理正當防衛案件;開展以案釋法,在檢察環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強化法治宣傳;鼓勵被害人在面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勇于、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鼓勵社會公眾在他人遇到不法侵害時能夠見義勇為、挺身而出,弘揚社會正氣。同時,也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表明案件處理不是遵循“誰死傷誰有理”“誰鬧誰有理”,從而能夠理解、信任并且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全面審查是保障案件質量的基礎

      不少細心的觀眾發現,在電影《第二十條》中,檢察官呂玲玲堅持尋找那把被藏起來的刀,這把刀在判定王永強刺殺劉文經案上起到了關鍵作用,劉文經攜帶刀具的事實能夠定性王永強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非故意傷人。有觀眾發現,電影中的這一情節與“昆山反殺案”有相似之處,持刀行兇的動機都是認定事實的關鍵因素。2018年8月27日,劉海龍駕車在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與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取出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搶砍刀并捅刺、砍擊,劉海龍受傷死亡。最終,檢方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值得反思的是,我國自古以來就鼓勵正當防衛,相關法律規定也相對健全,特別是2018年以來,最高檢連續多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報告時呼吁“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為何一個群眾呼吁、傳承悠久、法律完備、“兩高”支持的制度,在近年才被“激活”,且需要持續推進?

      收集和審查證據能力是基礎,司法理念和技術細節是關鍵。一般來說,防衛人是在極度緊張、恐懼的情況下實施防衛行為,很多時候是一瞬間的應激反應,事后很難回憶起當時的案發情況。因此,正當防衛案件辦理中,一般很難收集到有效的言詞證據,這就要求司法人員必須提高收集客觀性證據的能力。具體而言,應通過現場勘查、鑒定等取證手段全面還原案件事實,在綜合審查認定各種證據的基礎上,作出行為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判斷。近年來,以視頻為代表的客觀證據更加普及,對事實的還原能力更強,是正當防衛制度被“激活”的前提和基礎。

      當前而言,司法機關更主要的問題,還是理念的進一步轉變。理念轉變之一是在防衛限度的把握上,應擺脫基本相適應說。實際上,面對突發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超過侵害行為的強度,否則難以防衛。

      理念轉變之二是在正當防衛意識的要求上。從理論上分析,正當防衛首先應當有正當防衛的意識。實踐中的客觀情況是,大多數反擊只是一種本能的應激反應,當事人自己都說不清楚目的何在,司法機關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作出審查決定。

      理念轉變之三就是全面審查,不能僅看所謂的“不法侵害”發生時一瞬間“法”與“不法”的對比,應系統、整體地看待整個案件,結合案件發生的起因、過程及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等作出綜合判斷。

      辦案中,司法人員不能僅審查暴力升級時的這個“時間點”,而應當看整個事件發展的“時間線”。唯此,才能讓更多檢察官成為《第二十條》中備受歡迎的呂玲玲、韓明,才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更多公平正義。

      (作者為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勇)

      【江蘇昆山反殺案概述】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于海明騎自行車在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駛,劉海龍醉酒駕駛小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于海明險些碰撞。雙方發生爭執過程中,劉海龍從轎車內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面擊打于海明。之后,于海明反搶砍刀并捅刺、砍擊劉海龍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公安機關以“于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在江蘇省檢察院指導下,蘇州、昆山兩級檢察院迅速啟動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機制。8月28日晚,江蘇省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匯報有關情況。最高檢連夜作出批示,要求江蘇省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積極溝通,依法妥善處置。9月1日,公安機關聽取檢察機關的意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依法撤銷于海明故意傷害案。昆山市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的撤銷案件決定。

      應當鼓勵見義勇為中的防衛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興良

      《第二十條》影片中,公交司機張貴生看到女乘客被騷擾欺負,挺身而出,但被圍毆。在圍毆的過程中,張貴生因反擊不法侵害致人顱骨骨折。檢察官韓明將張貴生的反擊行為拆分成幾個階段來審視,一開始是見義勇為,后來變成互毆,最后變成故意傷害。張貴生一家人無法接受司法機關給出的結論,張貴生最終在上訪路上遭遇車禍,不幸身亡。

      同樣在他人危難之時伸出援手的真實案例,還有福建趙宇正當防衛案。從以涉嫌故意傷害被拘,到被以防衛過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再到被認定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趙宇也是命運多舛。無論趙宇案還是張貴生案,提出了同樣的問題:在見義勇為的同時,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的利益?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正當防衛,根據防衛目的的不同,可以區分為保護本人的正當防衛和保護他人的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保護與自己完全沒有關系的他人的正當防衛具有見義勇為的性質。對于這種見義勇為的正當防衛案件,司法機關在處理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社會影響,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從趙宇正當防衛案的處理來看,公安機關將該案作為普通犯罪案件處理,沒有認定本案具有防衛性質;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雖然認定本案具有防衛性質,但同時認定趙宇的防衛行為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福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認定趙宇屬于正當防衛,依法指令晉安區檢察院對趙宇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由此引申出正當防衛案件對防衛限度的判斷。

      個人認為,防衛過當包括結果過當和行為過當,二者同時滿足才構成防衛過當。此外,防衛過當的認定中還需注意一點,即涉正當防衛案件中,防衛人受到突如其來的暴力侵害,精神高度緊張,生理上處于一種應激狀態,因此很難對客觀狀態進行理性、準確的判斷,在防衛限度上也不可能有很精準的把握。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是由于驚恐,對現場情境產生誤判從而導致防衛過當,此時也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電影中張貴生的命運令人唏噓,他的故事只是一個縮影,反映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見義勇為者遭受的不公。正當防衛制度被激活,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趙宇幸而受到正當防衛制度的保障,未受囹圄之災,其防衛行為及時獲得法律的肯定,這對于激勵見義勇為者及時出手制止不法侵害,具有示范意義。

      【福建趙宇案概述】

      2018年12月26日晚11時許,李某與此前相識的女青年鄒某一起飲酒后,一同到達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某公寓鄒某的暫住處。二人在室內發生爭吵,隨后李某被鄒某關在門外。李某強行踹門而入,謾罵毆打鄒某,引來鄰居圍觀。

      暫住在樓上的趙宇聞聲下樓查看,見李某把鄒某摁在墻上并毆打其頭部,即上前制止,并從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毆打趙宇,威脅要叫人“弄死你們”,趙宇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腳,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鄒某勸阻住,后趙宇離開現場。經鑒定,李某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于重傷二級;鄒某面部挫傷,傷情屬于輕微傷。

      2018年12月29日,趙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趙宇被取保候審釋放。同年2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法對趙宇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3月1日,在最高檢指導下,福建省檢察院指令福州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審查,福州市檢察院指令晉安區檢察院對該案重新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對晉安區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

      判斷正當防衛應堅持“事前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璇

      在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這樣一種情形:侵害人已經喪失了繼續侵害的能力,或者侵害人已經自動放棄了侵害行為,又或者侵害行為已經實現既遂,但防衛人不能確定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由于擔心侵害人會繼續發動襲擊,故而在防衛意圖支配下對侵害人造成了損害。例如,在淶源反殺案中,在面臨王磊持水果刀等器械進入王某家中實施暴力侵害時,王某父親王新元、母親趙印芝持木棍、菜刀與王磊對打,王磊倒地后兩次欲起身,王新元、趙印芝擔心其起身實施侵害,連續先后用菜刀、木棍擊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動彈,導致其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不法侵害是否結束的問題,應當采取事前的標準加以判斷。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20年9月3日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第6條所規定的“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這一原則的學理依據在于:

      畢竟是被防衛者以不法行為引起了利益沖突在先。由此帶來兩個后果:其一,作為利益沖突的始作俑者,侵害者法益的值得保護性已經出現大幅下降;其二,相對于被動應戰的防衛人而言,主動發起進攻的侵害者在對侵害事實的認知和支配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侵害行為將會進行到何種程度、沖突狀態將會持續至哪一時點,在很大程度上都處于侵害者的掌控之下。因此,由侵害者對于侵害事實所具有的“管控優勢”所決定,風險分配的天平應當向侵害人一方傾斜。假如侵害人想要終結沖突狀態,從而使自身法益的值得保護性復歸至沖突發生前的正常水平,那么,要么他已失去繼續侵害的身體條件,要么他必須在停止侵害的同時準確無誤地向防衛人表明自己放下屠刀、偃旗息鼓的決心,以更為明晰和可信的方式徹底打消防衛人的擔憂與疑慮。

      結合淶源反殺案來看,第一,王磊身材高大,年輕力壯,所持兇器足以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盡管王磊被打倒在地,但王磊被打倒后仍兩次試圖起身,防衛人有理由認為侵害者并未被完全制伏。第二,王某家在村邊,周邊住宅無人居住,案發時已是深夜,王磊突然持兇器翻墻入宅實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趙印芝精神高度緊張,心里極度恐懼。因此,在王磊倒地后仍兩次試圖起身的情況下,王新元、趙印芝二人繼續用菜刀、木棍擊打被害人的行為,沒有超出為及時、有效和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檢察機關認定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決定對其不起訴,這一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河北淶源反殺案概述】

      河北省淶源縣的王某(女)于2018年1月到北京其母親趙印芝打工的餐廳當服務員,與在餐廳打工的王磊相識。王磊多次聯系王某請求進一步交往,均被拒絕。之后,王磊不斷糾纏王某,強行不讓其回去。趙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將其送回淶源,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見面,遭到拒絕。同年5月至6月期間,王磊攜帶甩棍、刀具上門滋擾,以自殺相威脅。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縣城賓館、親戚家居住,并向多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對王磊訓誡無效。2018年7月11日23時,王磊攜帶水果刀、甩棍翻墻進入王某家院中,引起護院狗叫。王某父親王新元見王磊持兇器進入院中,即讓王某報警,并拿鐵鍬沖出住房,與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劃傷王新元手臂。隨后,趙印芝持菜刀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擊打趙印芝頭部、手部,趙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時王某持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見狀沖向王某。沖突中,王磊遭王某一家三口合力反殺,直至不再動彈。事后,王新元、趙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來。

      2018年10月17日,該案被移送淶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月21日,該案由保定市檢察院啟動審查程序。王某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于2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免除刑責;3月3日,保定市檢察院發布“淶源反殺案”最新通報稱,王新元、趙印芝屬正當防衛,決定不予起訴。

      正當防衛必將得到司法的支持與鼓勵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建偉

      電影《第二十條》再次將“正當防衛”條款燃爆,故事原型之一的董民剛案也引起觀眾再度關注。一個人受到不法侵害時,是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任人霸凌與宰割,還是奮起反抗、保護自己和他人不被凌辱與侵害?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也是需要當機立斷的實踐問題。刑法第二十條對此提供了答案。

      盡管法律上的答案是清楚的,但要不要正當防衛還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防衛能力,防衛能力不足貿然反抗也許會帶來更大危險;二是司法傾向,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需要有一定的寬度,如果正當防衛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連防衛的性質都得不到認定,人們就不敢對不法侵害進行抵制。

      司法實踐中,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案例并不鮮見,有的幸而得到糾正。在成功糾正的背后,人們可以看到司法理念的變化和認識水平的提升,防衛的正義性最終得到確認,這一結果的實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董民剛案就經過了一番認識上的周折。該案最初被公安機關認定為防衛過當。案件起因是十分惡劣的奪人之妻,事發過程又是刁某闖入董民剛家不斷毆打、威脅、逼迫,還用金屬鑰匙造成董民剛面部多處受傷。不法侵害過程中,董民剛從不敢反抗到開始自衛都是在恐懼中完成的。雖然造成刁某死亡的結果,不能認為是防衛過當,但最初辦案人員卻認為金屬鑰匙不足以威脅被害人生命,董民剛以剪刀捅刺刁某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檢察機關注意到,刁某攻擊董民剛的尖頭車鑰匙是彈出式的,前部已彎曲變形,說明刁某捅扎董民剛時用力較猛。

      因此,對防衛行為的評判,需要設身處地置于案發時的情境,不能偏離當時的情境而機械理解所謂必要限度。正是基于這一理念,邢臺市檢察院最終公開宣告對董民剛不起訴。檢察機關運用刑法第二十條對該案作出準確認定,值得充分肯定。

      近年來,檢察機關為防止正當防衛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特別強調侵害與正當防衛行為發生之時,事實處于混亂、難以全面把握和精確預測狀態,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開始或結束,以及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要立足防衛者和見義勇為者在實行防衛時所處情境,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對實行防衛和見義勇為之人太苛求。

      影片將司法上的這一令人欣慰的變化推到社會的聚光燈下,啟發辦案人員打開封閉的心靈之扉,同時也給全社會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正當防衛不會跌落井底,必將堂堂正正得到司法的支持與鼓勵。

      【河北邢臺董民剛案概述】

      2018年5月20日22時許,河北省巨鹿縣村民董民剛正在客廳看電視,9歲的兒子就睡在沙發上,妻子李某在臥室休息。此時,刁某(與李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醉酒后翻墻進入院內,不顧阻攔強行進屋并用腳踹臥室門。正休息的李某開門后央求刁某離開,但未起作用,李某想引刁某走于是離開家里,但刁某卻堅持不走,還讓董民剛去找李某。董民剛沒有聽從,刁某便對其毆打,并使用尖頭車鑰匙戳扎董民剛臉部。董民剛的兒子驚醒后哭著跑了出去。刁某繼續毆打董民剛并讓其跪著寫下與李某的離婚協議。董民剛欲逃出去,卻被刁某拽住繼續毆打,董民剛隨手拿起茶幾上的剪刀刺扎刁某身體進行反抗,直到刁某不再打罵才停止。

      鄰居聞訊趕來后,董民剛委托鄰居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經檢查,刁某已無生命體征。董民剛隨后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該案由巨鹿縣公安局偵查終結。2018年8月4日,邢臺市公安局審查后,以董民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邢臺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9月19日,邢臺市檢察院審查認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認為董民剛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邢臺市檢察院再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仍認為董民剛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涉嫌故意殺人罪。邢臺市檢察院經過自行補充偵查,該院檢委會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2019年2月18日,該院對董民剛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

      唐雪案是堅持正當防衛立法宗旨的典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志軍

      電影《第二十條》很好地反映了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條款的適用與公眾認同容易存在偏差的狀況。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之前,由于對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缺乏明確的統一標準,具體案件辦理中很容易在涉案當事人之間,甚至在案件辦理人員內部出現意見分歧。經歷了全社會參與的現狀檢視和經驗總結后,最高司法機關基于公平正義理念,以上述司法解釋凝聚了共識。非常欣慰的是,在該司法解釋頒布之前,也有不少雖然存在分歧但作出了契合公平正義的最終司法決定的優秀案例,云南唐雪案就是堅持正當防衛立法宗旨的典型之一。

      正當防衛制度存立的邏輯起點就是正義不必向邪惡退讓。權利救濟方式大致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正當防衛就是法律準許人們在公力救濟鞭長莫及的緊急情況下,以自救或他救方式對抗不法侵害的私力救濟。在唐雪案中,不法侵害人李德湘實施的無故攔截拍打車輛、公然揚言要砍死唐雪全家、凌晨1時持菜刀砍砸唐雪家門、腳踢拳毆等一系列不法行為,對唐雪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本人及家人的生命安全面臨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下,不應苛求作為被侵害人的唐雪進行退讓,否則就是正義的恥辱。

      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核心要義就是準確把握成立條件。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是區分正當防衛和非法防衛的具體標尺。在唐雪案中,李德湘不但事先公然揚言要砍死唐雪一家,還在案發時使用菜刀砍砸并腳踹家門,入戶持刀行兇侵害唐雪及其家人的意圖非常明顯,雖然菜刀在破門前被他人奪走,但其并未因此放棄繼續行兇或降低侵害目的,在唐雪主動開門后立即對之實施人身侵害,甚至在受傷后還在喊“拿刀來”,這也印證了其實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不法侵害的意圖。如果唐雪不進行有效反抗,她和家人的身體甚至生命都有即刻遭受李德湘侵犯的現實可能性,即唐雪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特別防衛的成立條件。該案的司法機關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的處理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云南麗江唐雪案概述】

      2019年2月8日(農歷正月初四)23時許,唐雪乘車回家途中,同村的李德湘無故攔截過往車輛,拍打唐雪乘坐車輛并對其言語挑釁,唐雪未予理睬。唐雪回到家后,將李德湘攔車一事告知父親唐某勇。唐某勇帶唐雪找李德湘評理時三人發生爭執,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腳,三人繼而廝打起來。被人拉開后,唐某勇和唐雪回家,李德湘仍在唐雪家巷道口,聲稱要砍死唐雪一家,隨后還打電話叫了人。唐某勇回家后給李德湘父親李某云打電話,李某云隨即讓人將李德湘帶回家。次日凌晨1時許,李德湘持菜刀砍唐雪家的大門。唐雪聽到砸門聲后起床查看,因害怕拿了一把削果皮刀和一把水果刀防身,李德湘見唐雪出門后先朝其腹部踢了一腳,后揮拳擊中唐雪臉部,又將其壓在身下毆打,唐雪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揮刺反抗,后被人拉開,唐雪隨即回家。李德湘邊跑邊大喊拿刀來,后在奔跑中倒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李德湘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年2月10日,唐雪被云南省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偵查期間,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唐雪被拘留300余天后,云南省檢察院就社會關注的“麗江反殺案”通報稱:唐雪的防衛行為系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昆山反殺案的辦理,堅定了我提出質疑的決心”

      張藝謀新片《第二十條》上映后再次引起社會公眾對“正當防衛”的討論。影片中檢察官韓明將公交車上的監控視頻作為向張貴生釋法說理的依據。

      2018年,我負責辦理余某案,余某案中也有監控視頻為證,正是這清晰的監控視頻讓我對案件定性產生疑惑:余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一旦提出來如何界定?如何釋法說理?萬一引發新問題怎么辦?對于要不要提出質疑,我曾像韓明一樣糾結。這是我辦理該案遇到的第一個難題。當時正值昆山反殺案過去不久,這起案件既喚醒了“沉睡”的條款,也推動了司法理念的變革。正是這起案子讓我堅定了提出質疑的決心。

      如何證明、準確界定是我面臨的第二個難題。一幀幀仔細分析監控視頻后,我綜合矛盾發生與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順序、使用作案工具情況、采取措施的強度等,并站在余某視角,作為獨自帶著幼子旅游的父親,車外是渾身酒氣帶著棍棒的申某,車內是年幼的孩子,余某當時面臨“內憂外患”困境。在兩次被逼停,申某拿著棒球棍走向余某的情況下,余某將兒子鎖在車內并叮囑其不要下車,攜帶水果刀獨自下車可視為防身意圖,不影響防衛目的的成立。反觀申某除無證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外,其追逐逼停車輛并用棒球棍擊打余某的行為還涉嫌尋釁滋事罪。至此,誰是不法侵害人,誰是權益被侵害方,案情已全部明了。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分析關鍵證據、討論爭議焦點,并形成一致意見,還召開檢察聽證會積極聽取群眾意見,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示證據闡明法理依據,最終對余某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同時追加起訴申某尋釁滋事犯罪。

      這是對我影響頗深的一個案子,就像王永強案喚醒了韓明的初心、推動其轉變司法理念一樣,余某案也讓我始終謹記“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只有以人民為中心,不斷與時俱進更新理念,才能正確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樸素期待。

      (作者為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世平)

      【湖北京山余某案概述】

      2018年7月30日14時許,申某與朋友王某等人飲酒后,由王某駕駛申某的越野車,欲到某景區漂流。與申某同向行駛的余某駕車帶其未成年兒子去同一景區。行駛中,王某欲違規強行超車,余某未讓行,王某駕駛車輛與路邊防護欄發生擦碰。申某認為自己車輛剮蹭受損是余某未讓行所致,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駕駛證且飲酒的情況下追逐逼停余某,余某未予理會駕車繞開。申某再次追逐,在景區門前將余某逼停,并從后備廂中拿出一根鐵質棒球棍走向余某的車門,余某見狀拿一把折疊水果刀下車防身。申某用左手掐住余某脖子往后推,右手持棒球棍擊打余某。余某后退躲閃過程中持水果刀揮刺,劃傷申某臉部并奪下其棒球棍扔到地上,申某撿回棒球棍繼續向余某揮舞。群眾將雙方勸停后,申某將余某推倒繼續毆打,后被民警抓獲。經鑒定,申某為輕傷,余某為輕微傷。

      2018年12月,湖北省京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以余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京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京山市檢察院并案審查后認為,余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并于2019年1月18日決定對余某不起訴。同時,該院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決定追加起訴申某的尋釁滋事犯罪。同年3月4日,京山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圖片新聞

      阿某在足浴店工作時被顧客汪某從背后摟抱襲胸,掙脫未果的她脫下高跟鞋向后敲打汪某致其眼睛受傷,經鑒定為重傷,公安機關以阿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9月27日,安徽省望江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阿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遂就該案召開擬不起訴聽證會,與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

      村民王某倫認為鄰居王某春損毀自家田埂便找其理論,雙方爭執不下進而發生拉扯。王某春一氣之下撿起一根木棒打了王某倫一下,致王某倫頭部和手指受傷。2024年1月29日,四川省渠縣檢察院在當事人院壩召開公開聽證會,既當場化解了雙方矛盾糾紛,又給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記者:謝文英 整理:謝文英 劉怡廷 朱子仙 圖片:潘振興 曹穎頻 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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